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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万余元,广西大新县委原书记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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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副厅级)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赵丽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赵丽今年51岁,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曾被媒体称为广西“最美女书记”。

根据赵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具体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谢雨峰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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