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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两大新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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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

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经市*府同意,从6月20日起,全面取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可收费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

市医保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补充医疗机构因取消耗材加成收入减少部分,重点对耗材使用量较大的部分临床诊疗、介入诊疗、手术治疗项目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并适度调整了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在咸省、医院参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30号)价格标准执行,此价格为最高限价,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与取消耗材加成有关的临床诊疗、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已并入《咸阳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格》。 

颁布两部咸阳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印发实行《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咸阳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两部《价格》将于年6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了陕西省物价局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年以来增加、修订项目价格、内涵、内容、说明,以及省医保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咸阳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以《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版)》为基础,依据原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价行发〔〕14号)及《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30号)调价规定,统一整合而来,结束了全市一县一价的局面,为今后价格监督管理、医保报销、价格检查、数据监测等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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