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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万元一男子向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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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得大新县多个工程项目,农某先后通过他人向时任大新县委书记赵丽行贿万元。12月3日,农某涉嫌犯行贿罪一案,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审理。兴宁区法院院长罗君担任该案审判长,兴宁区检察院检察长林中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农某通过农卡伦(另案处理)请托时任大新县委书记赵丽(已判刑),为其承揽大新县*府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赵丽、农卡伦好处费。农某在赵丽的帮助下,先后承揽大新县雷平镇街道改造等多个工程项目。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年春节前至年春节前,农某先后5次在大新县人和综合市场小区等地给予农卡伦现金共计万元。年春节前,农某通过胡显强(另案处理)在大新县新诚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给予农卡伦现金万元。农卡伦收到上述现金后,由赵丽、农卡伦自行分配。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农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农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在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适当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围绕该案的量刑和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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