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副厅级)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赵丽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赵丽今年51岁,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根据赵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具体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南国早报、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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