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新经纬获悉,同程旅行接到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等航司通知,自年4月5日(含)起,调整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50元;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元。
通知还显示,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以及按民航局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50元。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据去哪儿平台消息,3月5日起,北部湾航空、桂林航空、中联航、青岛航空等国内多家航空公司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专家表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参考我国成品油零售价格形成办法,按照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明确征收机制和收费标准。当航空燃油价格上涨触及启动征收机制,就会允许航空公司向旅客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航空燃油价格按照公里(含)以下和公里以上两档收取,定期根据航空燃油价格波动进行上浮或下调。
(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