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粤桂协作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用地保障、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等方面提出15项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粤桂协作迈上新台阶。
《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有效期为5年,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适用对象为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田东县等在广西原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广西33个协作县名单
南宁市: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
柳州市:融安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
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贺州市: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崇左市: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
图为瑶族风情歌舞表演。储玮玮摄
粤桂协作给广西带来了什么?
据广西乡村振兴局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通过粤桂协作累计引导1.3万多家企业到广西投资兴业,企业实际投资额亿元,吸纳贫困人口就业20.91万人;建成了粤桂扶贫产业园区90个,引导个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和产业集群入驻广西,合作发展,互利共赢。
资料图:广西乐业深圳扶贫猕猴桃产业园。
进入“十四五”时期,粤桂两省区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年以来,粤桂财政帮扶资金划拨到位16.8亿元,其中投入产业或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超过70%。
今年9月26日,粤桂协作工作队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投资促进局在南宁市联合举办年助力乡村振兴粤桂协作投资洽谈会,17个投资合作项目签约成功,签约金额达26.6亿元。
图为9月29日,航拍金坑·大寨红瑶梯田,缆车穿梭在梯田美景中。中新社记者俞靖摄
《粤桂协作优惠政策》具体有什么?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在33个协作县新注册开办的企业,除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和房地产、批发、零售业外,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可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用地保障
优先保障广东投资企业建设用地,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对其他工业用地项目,在不低于国家统一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调低出让底价。
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
对协作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制造业重大优质项目,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最高补助资金金额为1亿元。
图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危房改造新村。广西住建厅供图
设立金融机构补助
对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协作县发起设立并在当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持牌类金融机构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万元。
物流企业投资奖励
对在协作县落户设立企业,销售广西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万元的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广西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经国家、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50万元。
直接融资奖励
广西区内登记注册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广西区外A股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入广西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按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给予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挂牌公司晋升层级的,按照相应层级奖励标准补差奖励。
品牌创优奖励
在33个协作县新获得经过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机构颁发地理标志商标(一个注册号)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旅游投资奖励
对在33个协作县新投资1亿元以上旅游资源开发、农旅融合、林旅融合、文旅融合、文体融合等产业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产业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游客和少数民族姑娘一起烤鱼。石峰摄
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籍引资第一人奖励
对引进区外企业到协作县投资,单个项目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广东籍引资第一人,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万元;引进世界强企业、中国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强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养老服务补助
对在33个协作县兴办的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自治区财政按自建(购置)、租赁分别给予元/床、元/床的一次性补贴,按收住老年人失能等级给予6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根据工作年限给予50—元/月的岗位津贴。
医药研发奖励
对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创新药经批准上市,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最高0万元的奖励;对中药、化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经批准上市,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最高万元的奖励;对中药同名同方药、化药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经批准上市,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最高万元的奖励。
投资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广东企业在33个协作县投资项目,符合《自治区重大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优先列入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除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外,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由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
人才待遇
对33个协作县新引进的广东企业,其管理、技术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入户和就业享受所在县居民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
广东籍游客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
广东籍游客到协作县旅游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享受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对执行上述门票优惠政策的旅游景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旅游景区规划开发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和政策倾斜。
来源: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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