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5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10月16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金罚决字〔〕30号),对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款用途审查及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控制不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据查证,此次并非大新银行年内的首张罚单。6月13日,因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大新银行广州分行被合计罚没68.5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大新银行成立于年7月,注册资本1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黄汉兴,主营业务包括全面提供人民币及外币存贷款业务、资金业务、跨境业务、票据业务、保险代销业务,为个人、企业和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综合金融服务。
(编辑:王成亮实习编辑:邱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