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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扎根基层沃土,努力践行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他,定纷止争,以拳拳初心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他,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努力将每一起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直面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崇左市人民法庭立足边疆实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创出了一条与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相适应的法庭工作新路子,共同书写人民法庭事业的壮丽篇章。
本期的“一庭一特一品牌”专栏我们为您带来的是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打造“三位一体”诉源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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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不断创新诉源治理模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辖区党委政府,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村民自治组织等联合化解纠纷。形成富有驮卢法庭特色的诉前“一电二联三确”、诉中“重便民优服务”、诉后“勤回访、督履行”的“三位一体”诉源治理新模式。
一、“一电二联三确”诉前调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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驮卢法庭在创新诉源治理模式,推进人民司法与基层治理融合工作中,除设立纠纷受理点或指引牌、建立“一村一法官、一场一法官”机制及打造“无诉讼村屯”外,更形成具有实际执行意义的“一电二联三确”诉前纠纷化解机制。
据了解,“一电二联三确”诉前调解机制主要分为三步走。“一电”是指,当事人将案件材料交到法庭后,由法官或法官助理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确定矛盾点,了解是否有诉前和解可能,这样既有利于调解不成后案件审理中争议焦点的确定,也有利于将纠纷矛盾化解在诉前;“二联”则是,针对双方当事人有初步调解意愿的,法庭将对症下药地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村委、合作社等做当事人和解工作,通过多方力量促成和解;“三确”是指,在当事人达成和解下,为保证和解的法律效力,法庭将协助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法庭作出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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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种植产业是我们驮卢镇的支柱产业,驮卢法庭的诉前调解模式让我们镇甜蜜事业得到健康发展,对我们的基层社会治理有很大帮助。”驮卢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获知多起蔗农拖欠肥料款纠纷顺利化解后有感而发道。
据悉,广西某肥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张某叶等六人及第三人某糖业公司于年5月签订肥料销售赊购的三方合同,约定张某叶等六人分别向广西某肥业有限公司赊销甘蔗肥料,广西某肥业有限公司帮助张某叶等六人在榨季将甘蔗销售给某糖业公司,张某叶等六人于年4月30日前付清货款等内容。后广西某肥业有限公司依约向张某叶等六人交付肥料,但张某叶等六人未能将榨季的甘蔗销售给某糖业公司,张某叶等六人至今未付肥料款,广西某肥业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驮卢法庭在接到当事人的诉状后,谢法官启动“一电二联三确”诉前调解机制,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谢法官遂决定邀请驮卢镇司法所所长、综治中心主任到驮卢法庭调解室联合调解。经联合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后促进双方达成张某叶等六人同意在年3月1日前向广西某肥业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若双方按约定履行则广西某肥业有限公司放弃要求支付利息等和解内容。最终,该六起肥料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年以来,驮卢人民法庭运用“一电二联三确”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健康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等案件超40件,涉及金额近百万元,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有效降低了诉讼案件增量。
二、“重便民优服务”理念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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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驮卢法庭秉承“司法为民、便利高效”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如引导当事人充分利用“爱我崇左”APP微法院平台申请网上立案、组织线上开庭等方式,解决疫情影响下当事人出行不便的问题;将庭审开到争议地旁、开到群众家门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
年4月,驮卢法庭在审理黄某某诉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苏某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被封控在大新县,无法提交证据和参加诉讼活动。黄华耀法官助理了解情况后,主动添加苏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