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返桂来桂人员及区内流动人员
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71号),为进一步规范返桂来桂人员及区内流动人员健康管理,高效统筹推进我区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做好返桂来桂人员报备和排查
有本土疫情县(市、区、旗)7天内旅居史的返桂来桂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重点人员排查起始时间为该地确定为高、中、低风险地区之日起往前7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当日。
二、规范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
(一)规范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对入境人员严格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规范区外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
1.高风险区返桂来桂人员。
对有高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中高风险区之日算起。
2.中风险区返桂来桂人员。
对有中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中风险区之日算起。
3.低风险地区〔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返桂来桂人员。
对有低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做好健康监测)。
三、规范区内人员跨县(市、区)流动健康管理
有本土疫情县(市、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达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重点人员排查起始时间为该地确定为高、中、低风险地区之日往前7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当日。
(一)区内高、中、低风险地区流动人员。
按区外高、中、低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二)区内7天内无本土疫情发生县(市、区)流动人员。
1.边境八县(市、区)。那坡县、靖西市、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东兴市、防城区、大新县边境8县(市、区)人员跨县(市、区)流动,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
2.其他地区。7天内无本土疫情发生县(市、区)人员跨县(市、区)流动,在区内无疫情地区持健康码绿码即可通行。
区内人员流动过程中,如有本通知提及的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则按照相应管理措施进行管理。
四、规范集中隔离及健康监测管理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人员管理。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同步开展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不接受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管理要求的可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人员管理。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有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须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其同住人员正常工作、生活、学习,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学生可正常入托、上学;同住人员需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同步进行核酸检测(可自行到核酸检测定点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三)自我健康监测。
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结束后,建议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建议于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正常流动,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不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五、全区疫情防控一盘棋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不得打折扣搞变通。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疫情形势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