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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4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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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恐惧不是正义


新华社9月21日电,哈尔滨曝光刑讯逼供大案:该市道外区少数刑警与非警务人员,共同犯案七起,采用审讯对象电击、灌芥末油等手段,致一人死亡,被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罪,因不服判决,被告人吴岩,张思亮、赵晓光、程小伟等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8月29日,哈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一审法院认为,吴岩、张思亮、赵晓光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讯问中,使用变相肉刑手段逼取口供,其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已构成刑讯逼供罪。程小伟、潘永权、李迎彬、李春龙等虽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但参与了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应当以刑讯逼供罪共犯论处。后面这几个人是不具执法资格的“特请”,而李迎彬甚至连“特情”人员都不是,只是一个来“打酱油”的高速公路稽查人员,他居然也参与了刑讯逼供犯罪。


    案例一:翟某在证言中说:他们把我抓进去,铐在铁椅子上,用电棍电我,问我*品来源。后来他们拿来一个老式电话机,旁边有个把,上面接出两根电线。他们把电线绑在我脚趾上,开始摇电话,我浑身抽搐,当时电了我七八次。


    案例二,因梁某有贩*嫌疑,在对其进行审讯时,梁某不供述,吴岩指使程小伟、潘永权、李迎彬用老式*用手摇电话机非对梁某进行电击,程小伟用鞋底抽打梁某面部,梁某猝死。期间,梁某出现不适,审讯人员认为他是装的,又重新给他上了械具……


    看到这样的报道,我的心就像被人狠狠揪了一把,是那种直接捏在肉上的感觉。


    “大刑伺候”是我们在戏曲里经常看到的场景,但即便是在封建时代,“酷吏”也是不得人心的,“严刑拷打”也是伸冤叫屈的最好理由。到后来,常常在影视作品中看到的是日本*子折磨抗日人士,特务、坏蛋残害地下*惯用的手段。到了新时代,“屈打成招”的事情尽管有,而且带来了恶劣负面效应,但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且事情一旦败露,当事人一定会依法受到惩处,这也是常见诸报端的。有了前车之鉴,我以为司法工作人员一定会吸取教训,不会再做执法犯法的事了。然而,别处才摁下了葫芦,哈尔滨这边的瓢又浮了起来。


    看到这些报道以后,我就会难以排解地想一个问题,这些具有较多法律知识和丰富执法经验的司法工作人员,有的还是具有“神探”之誉的执法人员,怎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如此低级错误?仅仅是他们“嫉恶如仇”或是他们的职业责任心,导致掌握*策出了偏差?不排除这个因素,但我以为还有一种类似于官员“*绩冲动”的因素。在他们看来,破案也是一种*绩,破案率提高了“*绩”就上去了,评先评模就有了资本,而这些又直接跟“进步”有着直接联系,说白了就是,有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绩”,晋升就有了梯子。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很可能彻底忽略别人的权利。就因为他们的私心杂念“一闪念”,给公民带来的伤害却是无法弥补的,轻者让人身负冤屈,重者还可能有丢掉性命,“赵作海案”所带来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可是那些依然迷信“肉刑”的司法人员接受这个教训了吗?


    部分或少数司法人员“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必须有一起查处一起,因为甭管是个人还是有组织的行为,它带来的伤害的不仅仅限于直接受害人,而是发散性地扩大至接受到这些信息的广大受众,给他们心理上带来的震惊极为强烈,说在心理上带来无边恐惧亦不夸张。赞相关美文阅读:·该换换脑筋了!——斥《不是评论的“评论”》·强者必须是仁者·祭林昭文·窃香记——向风中的刀致歉·惨胜·要讲点科学伦理·15岁少女遭6旬老汉猥亵致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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