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紫琪:别让“办假证”成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人人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而公民的这项最基本的权利,总是在遇到户籍制度时显得格外苍白无力。若将“受教育权”比作公民享有的法律武器,那么在户籍制度面前却屡屡碰壁。同样都是法律明文规定,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矛盾产生时受伤的总是捍卫权利的一方。在冰冷的各种规定面前,在繁杂的各种手续面前,“权利”总是不堪一击。 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也只是一个普通的母亲。如果没有那一念之差,这也只是一个母亲为了儿子在京读书而四处奔波的简单故事。这样的故事,每时每刻都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上演,或许就连观众也已经麻木疲惫。但这个故事之所以掀起了轩然大波,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是因为故事中的母亲在奔波三个月无果后,身心俱疲,一念之差办了假证,触犯了刑法,并且被抓。从新闻照片中,我们可以看到母亲憔悴瘦弱的身影,可以读出她满脸的心酸和委屈,可以看到下定决心那一瞬间的无奈。从各种新闻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很多媒体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措辞,对这位母亲给予了更多的关怀。虽然是知法犯法,虽然扰乱了社会这按,但出于母爱的动机,每个人都对这件事给予了更多的宽容。可是,同情也许会解决一个非京籍儿童上学的问题,但却解决不了教育不公平的现状。 从这位母亲的经历中,我们读出几个关键词。首先,一个非京籍的孩子在北京读小学需要不同部门的五个证明,并且每个证明都需要“标准间”,差一件都不行。这五座大山横栏在母亲面前,挡住了她的孩子求学之路。母亲开始了“愚公移山”,但却进展缓慢。遇到的问题更是多种多样,第一次去办理暂住证工作人员不在,这样白跑腿的事情在中国很常见,似乎已经见怪不怪,也不会有人要讨说法;父母的暂住证不够6个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中国人在中国本土却需要“暂住”;“无监护条件证明”是手写,不符合打印的规定,难道工作人员办事没有统一要求,即使出错也应该是服务行业内部消化,为什么要办证的人为此错误买单。种种困难,似乎都是无解,再次突出了我国“办证难”的社会现状。母亲在心力交瘁,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剑走偏锋,抄小路,最后把假证当成最后一个救命的稻草。 如果,我们的公民在行使合法权益时这么难,难道需要用违法去维权,那么这个社会还怎么做到和谐稳定,教育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的基石,如果孩子在起跑线上就被划分为三六九等,埋下“特权”意识,谈何在他们长大会后尊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弱势群体。 诚然,母亲的行为是不对的,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担当母亲苦苦哀求“自己无所谓,就怕孩子受影响。”当老实本分的人被逼无奈,不得不拿起“违法”的利器伤人伤己时,我们整个社会该做些什么? 范紫琪
:杨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