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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1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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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入混乱


    信披质量堪忧


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已经落下帷幕,对于价值投资者而言,这是一年一度不可错失的饕餮大餐,2600家海量信息背后是难以计数的经营看点和投资机会。然而有效的财务分析必须建立在年报所列财务数据真实可信的前提之下,现实情况却是,在诸多上市公司的年报信息当中,差错、疑点频出,信披质量堪忧。


        本文所总结归纳的六大类疑点,使年报销售数据扑朔迷离乃至啼笑皆非。更何况,这些财务问题还并非“个案”,类似的疑点同时存在于多家上市公司当中,难以一一列举,仅能就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投资者大可推而广之。


        无法印证的销售收入


        一家企业的销售行为,势必对应着另一家企业或个人的采购行为;而当大客户并没有采购行为发生,或采购金额较低,抑或不具备大额采购的能力,我们就有充分理由来质疑销售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此前已经被揪出的“硕鼠”万福生科(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和“诈骗未遂”的胜景山河,便是“无法印证的销售收入”类型当中的经典案例,值得反复琢磨。如果说万福生科的财务操作是“无中生有”的纯粹造假,其实更多公司还是采用“寅吃卯粮”的提前确认收入方式,来实现跨期收入转移。这其中的经典案例便是最“坑爹”股票之一的华锐风电(行情,资金,股吧,问诊),该公司此前发布公告称通过“自查”发现了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可笑不?早在2011年决算过程中,该公司怎么就没有“自查”一番?同时,当年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时,怎么就没有“指导”该公司“自查”一番?


        去印证一家公司的收入真实性,最简单有效的方法便是将购销双方的财务数据进行对比,看是否能够保持一致,如果出现销售方数据显著高于采购方,便很可能对应着虚增销售、提前确认收入的财务操作。但是这在财务分析和审计实务上是很大的难点,大客户走访和现场调研方式的成本往往导致调查结果得不偿失。仅从财务数据来看,如果出现年末或第4季度销售和应收账款同时激增、且公司信用*策并未发生改变,就应当引起充分重视。例如滨化股份(行情,资金,股吧,问诊),2012年第4季度的销售额为11.11亿元,相比第3季度的9.83亿元增幅并不算高,但年末应收账款净值却高达1.89亿元,相比三季度末时的0.66亿元几乎翻了两番,而且在2010年和2011年的财务报表中,公司第4季度应收账款净值还都是出现了环比下降的。由此可以看出,滨化股份2012年第4季度应收账款增幅出现了明显异常,需要特别加以关注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可能。


        当然,如果主要客户也同为上市公司,将使购销双方的数据对比变得简单可行,典型者如联创节能(行情,资金,股吧,问诊),早在该公司上市前,本刊2012年第11期“联创节能:销售数据不实,涉嫌虚增利润”一文就该公司招股书中披露的销售数据,与大客户日出东方(行情,资金,股吧,问诊)的采购数据存在差异,且涉及金额高达数千万元,涉嫌财务造假。


        2012年年报中也有存在矛盾的案例,如冠豪高新(行情,资金,股吧,问诊),赫然被东港股份列为主要供应商,金额将近3千万元,足以位列冠豪高新的主要客户名单当中;尽管冠豪高新“暴力”地拒绝披露前五名客户名称,但对比来看,没有一组数据与东港股份的采购额一致(见表1)。这就对应着,如果东港股份披露的采购数据正确,则冠豪高新要么虚增了收入,要么少计了收入,哪一个可能性更大?相信投资者不难作出判断。


        此外,如果存在购销关系的两家上市公司还互为关联方时,作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详细程度更高,更有助于进行对比。


        例如天山股份(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和国统股份(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同时隶属于中材集团的国有企业,天山股份年报中披露其向国统股份销售水泥产品金额为562.73万元,而国统股份在年报中却称从天山股份采购水泥691.73万元,即便考虑到增值税调整后,后者采购额也显著高于前者的销售额。这就意味着,如果国统股份所披露数据正确,则天山股份就很可能隐瞒了部分营业收入。


        跨期矛盾的销售收入


        跨期销售收入的匹配性也是上市公司2012年报中较为普遍的疑点,本刊今年第14期曾刊发过《佳都新太(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年报数据显失合理性》一文,指出该公司在半年报中针对当期第一大客户“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半年销售额高于年报中全年销售额这一问题,对此上市公司进行了释疑,原因是半年报中“将四名客户的营业收入误填成了含增值税收入”,并归结为“财务等相关人员的疏忽”。但其实这非常耐人寻味,因为回看该公司半年报,大客户“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的4617.64万元含税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4.78%,由此反算全部营业收入金额为31241.15万元,这与利润表中所列金额相同。这就意味着该公司利润表中所列营业收入,很可能也同样为含税收入,这显然违反了《会计准则》中的财务数据列示规则,以此计算当期公布的营业收入至少被虚增了17%。


        比之而言还有些公司就连“含税收入”都无法解释年报与半年报之间存在的矛盾,则更令人瞠目结舌。例如上市才1年的中国汽研(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就闹出个大笑话,对比该公司半年报和年报的主要客户信息,就不难发现半年报中排名第三位、对应销售金额高达2299.83万元的大客户“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年报中却并未被列入到前五名客户信息当中,这就意味着中国汽研向该客户全年的销售额不会超过排名第五位的“东方电气(行情,资金,股吧,问诊)东风电机有限公司”对应的1794.87万元,前后至少相差了504.96万元,这个“乌龙”可不算小(见表2)。


        其实,存在这样跨期客户销售数据矛盾的上市公司并不在少数,当然这些公司完全可以归咎于“未经审计”的半年报中存在低级差错,但是如果追问一句:经过财务部层层审核并最终由董事会签字确认的定期报告质量如此低下,公司的高管层责任心何在?财务及信披内控何在?


        此外,在披露的上市公司2012年报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有大批公司针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数据披露的遮遮掩掩,仅以A公司、B公司,或者第一名、第二名这样模糊的概念含混其词,甚至也有公司完全拒绝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数据,仅以前五名合计销售金额作为替代,这构成了投资者在分析和监督公司具体销售行为过程中的极大阻碍。


        尽管从信息披露规则来看,当目标客户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时,可以不予进行披露,例如*工类上市公司的模糊披露就是大家都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是这一条款绝不应当被滥用,典型者如新华都(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年报中就仅披露了前五名客户合计金额,而该公司从事的是完全竞争性的零售行业,其主要客户信息又有什么不可示人的?如果这都可以被纳入“商业机密”保护,又何必上市成为一家公众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数量的明增暗减,披露质量的明升暗降,这恐怕是与投资者利益保护背道而驰的。因此,本刊强烈建议监管部分进一步细化并严格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详细列数主要销售客户、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名称和金额。


        话又说回来,如果上市公司的模糊披露都能够被发现疑点,就只能说明其数据差错程度和公司经管层的“糊涂”程度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的了。仍以新华都为例,2012年半年报时披露上半年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为740.68万元,而在年报中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却只有566.96万元,这不纯粹是“逗你玩”吗?


        前后矛盾的销售收入


        如果说跨期销售收入矛盾,还可以归咎于财务人员疏忽大意伴随着半年报“未经审计”,“经审计”的年报数据内部出现明显的前后逻辑矛盾,就更加令人难以接受了。在这方面,重庆百货(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当属“领*人物”。


        该公司在3月9日发布了第一版年报,对比其合并口径下和母公司的前五名客户信息,就不难发现母公司账面上第一和第二大客户对应销售金额分别为991.12万元和476.24万元,显著高于合并口径下第五大客户“长虹空调铜梁销售部”对应的432.12万元销售金额,然而却未被列入到合并口径下前五名客户信息当中(见表3)。


        在正常的财务逻辑下,合并销售收入中应当包含母公司实现的对外销售收入,针对合并范围之外的非关联方,合并口径下销售收入至少应当等同于母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这是个多么显而易见的财务常识,可就愣是没能挡住重庆百货财务人员的天马行空,年报俨然成了“科幻小说”甚至“虚幻小说”。当然,也或许是这个矛盾实在太说不过去了,于是,该公司后来在4月12日发布了修正版的年报,其中包含针对这一问题的修改,同时还涉及其他9项内容的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百货的审计机构为大名鼎鼎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并对该公司先前出具的漏洞百出的年报出具了“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由此来看,重庆百货的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师,没有一方尽到了应有的职责。令人惊讶之处则是公布的年报存在差错点之多,收入成本、资产现金流,乃至高管信息,无一“漏”,该公司面对年报信息披露的态度实在发人深省。


        与往来款错配的销售收入


        提到营业收入,就不能不说应收账款,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因为在一般财务核算当中,应收账款都是用于核算与主营销售相关的未结算款项,直接对应着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且同一会计期限内新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很显然不可能超过同期实现的含税销售收入金额。但是却有不少上市公司的账面财务表现,违背了这一基本会计原则。


        首先来看世纪星源(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年报显示,年末应收账款净值高达14041.75万元,而三季报中的应收账款净值才仅有98.04万元,这就意味着2012年第4季度中新诞生的应收账款至少多达13943.71万元;然而与此同时,该公司年报显示全年营业收入为9942.12万元,三季报收入则为4616.04万元,以此计算2012年第4季度实现收入金额为5326.08万元。仅5000多万元的收入,怎么可能产生出将近1.4亿元的应收账款?


        需要说明一点,年报称世纪星源2012年合并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也即巨额应收账款不可能是通过收购子公司而间接增加的,只可能由其主营业务所产生,这进一步凸显出该公司应收账款增量与营业收入实现金额之间近亿元矛盾的诡异。


        如果进一步对比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和销售主要客户,便可以发现世纪星源针对所谓的“非关联方”的“珠海横琴新区锦汇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过亿元应收账款,实在没有一个合理的来源解释(见表4)。


        这是应收账款整体数据增量矛盾的典型案例,除此之外,也还有针对单一客户应收账款增量高于收入实现金额的,这家公司就是新海宜(行情,资金,股吧,问诊)。


        针对该公司第一大客户“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其年报披露的全年销售额为16363.06万元;同时根据半年报披露的数据,2012年上半年对其销售金额为7974.25万元,由此推算下半年的销售金额为8388.81万元。


        再来看应收账款,新海宜针对“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中,包含账龄为6个月以内,也即在2012年下半年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9495.56万元,显著高于同期实现的销售收入8388.81万元,这同样违背了正常的财务逻辑。


        不可理解的内部交易


        通常容易被人忽视的合并范围内的内部交易,其实亦可以藏污纳垢,本刊2013年第16期“合并利润畸高背后隐藏内部交易”一文,利用合并报表编制原理反算出巨龙管业(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其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往复多次内部交易,并不符合该行业的经营逻辑。我们再来看另一家于2012年5月10日才上市的同行业公司龙泉股份(行情,资金,股吧,问诊)上市后的首份年报。


        根据该公司年报披露的信息,在合并范围内除母公司之外仅包含有两家子公司,再依据母子公司营业收入和合并营业收入,可以反算出对应内部交易的营业收入合并抵消差额高达5.24亿元(见表5)。


        同时,鉴于龙泉股份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金额7.21亿元,显著高于最终合并营业收入金额6.15亿元,以及两家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计仅有4.18亿元,不足以覆盖5.24亿元的合并抵消差额,可以断定存在母公司向子公司进行大额销售额的情形,且涉及金额至少上亿元。那么平摊到两家子公司当中,则至少会超过5000万元。


        但是从年报披露的母公司销售前五名客户信息来看,并未包含任何一家子公司,全部为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见表6),这恐怕就难以用正常的财务逻辑来解释了。很可能是龙泉股份遗漏了母公司向子公司进行巨额内部销售这一行为,但是该公司遗漏此事项是处于主动、抑或又是“低级差错”,我们则不得而知了。


        在每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学》专用教材中,都有这样一句话:“遗漏,是在不想说真话,又不敢说假话的条件下产生的。”若以此衡量,刚刚上市经营性现金流就出现大额负数的龙泉股份,颇多耐人寻味。


        尽管存在种种疑点,但至少龙泉股份的详细披露还值得称道,其他很多上市公司更甚,在年报中拒绝披露子公司详情,或采取忽略子公司关键财务数据等“障眼法”,这才更容易混淆视听、在内部交易当中藏污纳垢,本刊也再次呼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子公司信息披露详细程度的约束,让投资者看个清清楚楚、算得明明白白。


        非正常的大客户


        如果深入调查上市公司所列大客户的信息,或许也能够发现很多“料”,如本刊此前就通过大客户公布的公开信息,发现了巨龙管业很可能涉嫌提前确认收入的财务操纵行为。事实上,在大客户名单当中可能隐藏的问题还远不止于此。


        再例如杭锅股份(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年报信息披露其2012年第二大客户为“邢台龙海线材有限公司”,对应销售金额高达7.21亿元。通过河北省工商局查询到的信息显示,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钢压延(线材)加工”(见图1),有谁能够想象一家从事简单金属外延加工的公司,能够采购超过7亿元的锅炉产品?


        参照杭锅股份上市前披露的详细销售数据,2010年上半年销售产品金属总重92098吨,对应实现营业收入160050.99万元,折算其产品单位金属总量售价为1.74万元/吨。假设这一价格水平能够延续到2012年,则“邢台龙海线材有限公司”采购的7.21亿元锅炉将对应着4.15万吨的金属总重,这对于一家从事“钢压延(线材)加工”的企业来说有必要吗?


        类似的情形还存在于杭锅股份的第三大客户“北京鹏达瑞商贸有限公司”身上,年报显示向该客户销售额高达6.92亿元。而这个客户从北京企业信用上查询到的信息显示,其主营业务却为“销售钢材、铁矿石”(见图2),很明显这就是一家贸易类公司,且并不具备锅炉产品经销的业务种类。那么杭锅股份向其销售近7亿元、约重4万多吨的锅炉正常吗?不是经销,就只可能是自用,而地处西直门闹市区成铭大厦的“北京鹏达瑞商贸有限公司”能不能有足够的场地存放这些锅炉都是很大的问题。


        当然,我们并不能就此下定论说杭锅股份的营业收入一定是有大问题的,毕竟财务问题可能涉及到企业日常经营中遇到的诸多复杂问题,诡异的表现并不能等同于财务舞弊。本文前文所列的那些营业收入问题也是如此,有可能是“非正常”的低级差错所导致,也有可能是某些“正常”的特殊原因而造成;也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将本文命名为“混乱”的收入,而非“虚假”的收入。


        但是也绝不能对这些诡异表现掉以轻心,即便是在公认为相对纯洁的美国资本市场,其《财务舞弊准则》也规定了“有错推定”假设,也就是要求审计师要取得充分证据证明客户的收入不存在虚构、隐瞒以及提前、推迟确认等情况。。可见,营业收入舞弊是何等“普及”并“防不胜防”,更何况是在舞弊大案频发的A股市场?


        其实,这还仅仅是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中的乱象之一,营业收入尚且如此,更为投资者关注的净利润数据又将掺加了多少“水分”?本刊将在下期再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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