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低保名单保护了谁的隐私
“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上公开!”近日,广东民声致电全省多地民*局,发现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并得到了这样的答复。7月28日,广东省民*厅副厅长骆招群表示,国务院、广东省*府早已发布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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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以及人们观念的进步,如今吃低保固然不是光彩的事情,但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进一步说,为极端贫困人群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是*府应尽的义务和;而极端贫困人群吃低保,也谈不上恩赐与受恩,而是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
广东省众多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保护隐私”的理由看似很有人情味,但根本站不住脚。其一,违反了国务院、广东省*府的规定,属于“有令不行”。比如,国务院曾明确要求县级民*部门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并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其二,吃低保并不是一种隐私,没必要也不应该保密。这是因为,低保资金来自公共财*,穷人吃低保关乎公共利益。就像官员的行为关乎公共利益,因而隐私权要受到限制一样,低保户占有了公共利益,理应让渡一部分隐私权。
更重要的是,如果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那么阴暗的角落往往就是腐败滋生的温床。众所周知,在低保*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乱象,很多不该吃低保的人吃上了低保,很多该吃低保的人反而吃不上,这方面的问题已无需举例。怎样防止这些乱象?公开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显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这既是保证低保*策公平公正的需要,也是尊重民众监督权的需要。
国务院和广东省的规定,正是基于这个道理。不难想象,如果低保名单成了“机密”,谁吃低保、为何吃低保都在暗箱操作之中,其结果必然是权力上下其手,人情保、关系保泛滥,低保资金变成“唐僧肉”。
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保护隐私”的理由,难免让人投去怀疑的目光――不公开低保名单究竟保护了谁的隐私?一方面,它保护了那些违规吃低保者的“隐私”。有的人平时开着小轿车、住着大房子,不料他却暗地里吃低保,由于低保名单没有公示,于是可以一直吃下去。
另一方面,它保护了那些失职乃至渎职者的“隐私”。在确定低保户时把关不严是失职,对极端贫困人群没有“应保尽保”也是失职,而故意为违规吃低保者提供方便是渎职,浑水摸鱼侵占低保资金则是贪腐行为……如果没有信息公开、缺乏社会监督,所有这些丑陋的“隐私”便会隐藏在暗箱之中,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据(《南方》晏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