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校教授:国企高管步入*坛是正常现象
*的十七大之后特别是最近开始的地方换届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和经营管理者出任**机关要职,中央和地方也不断完善**机关与国企干部交流的制度和机制,并且加强了对国企高管的培养力度。国企高管步入*坛正成为人们时下热议的一个话题,有人预测,今后一些综合素质高、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国企高管,有望在*治领域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不过,应当理性地看待这一现象。一、国企高管步入*坛是干部交流的一种正常现象无论国企高管步入*坛,还是**干部进入国企,都是干部交流的一种正常现象。实现干部交流制度,历来是*的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于1990年专门制定了《关于实行*和国家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规定》,对干部交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全国人大2006年1月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也把 交流、回避 作为独立的一章(第十一章),制定了详细的内容;中央2006年 8月出台的《**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也明确规定,实行**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可以选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到**机关任职。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地区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之间、**与企事业之间,以及沿海与内地、经济比较发达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进行交流,总体上有利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有利于领导干部开阔眼界、增长才干、推动工作、不断创新;也有利于加强*风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等。总之,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虽然还有一些方面需要完善,但总的取向是积极和有效的,能够培养和砺炼干部,提高干部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并且为干部制度改革和实现决策机制科学化奠定一定的基础。国企高管步入*坛仅仅是干部交流的一个具体方面,现在交流力度之所以有所加大,主要是因为现阶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和*执*越来越科学化,迫切需要一批具备驾驭市场经济经验、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丰富现代管理经验的**官员,而有些国企高管相比一些单纯的*务干部和*工干部,在这方面的确具有一些优势。但是,这种状况不是固化的,也不是什么 大趋势 ;进入国有企业不应该成为多数干部成长的必经途径,更不应该成为一些干部步入*坛高位的一条 捷径 。二、谨防 商而优则仕,仕而贫则商 扭曲干部交流制度对于国企高管步入*坛,人们关注和热议的 焦点 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 商而优则仕 。应当说,国企高管业绩突出,就应该得到充分的肯定、认可或奖励,这是没有疑义的。对于有才能的国企高管,就应该让他们在更大的平台上充分展示其才能。但是,国企干部该朝什么方向交流,要充分考察这些高管适合在什么岗位和领域。对适合进入**机关任职的企业干部,也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尤其要遵循民主的程序和规则,要充分发挥上级*组织之外的组织和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积极作用。必须避免简单把职位提拔作为一种激励,更不能鼓励一些人把 从* 作为 经商 的最终目的。二是 仕而贫则商 。国有企业和**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应当是双向的,国企干部可以进入**机关,**干部同样可以进入国有企业。但是时下人们比较关注的一点是,由于现阶段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不完善以及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的特殊性,使得**系统和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垄断性的国有企业)的收入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一些**干部进入国有企业任职往往可以获得 暴涨 的薪酬,这也刺激一些**干部出于发展空间有限或年龄偏大等因素的考虑,把 经商 作为 从* 的出口和归宿,寻求经济上的补偿。因此,**干部进入国有企业,一定要从企业的需要出发,从**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出发,而不是关照干部安排方面的 平衡 。要按照企业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选任**干部进入企业,尤其要遵循市场化选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规则,要充分发挥股东、出资人代表、企业*组织、职代会等方面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作用,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发展,也有助于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长远看,一方面要改革完善现有收入分配制度,把**企领导干部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有必要探索退休后的 终点拉平 ;另一方面,要从总量上限制领导干部的跨行业频繁交流,跨行业交流的干部毕竟是少数,无论企业干部队伍,还是**干部队伍,都要尽量保持稳定,这样也是干部成长所必需的。此外,目前在国企和**之间干部交流的范围和方式上,存在 主要领导干部交流的多、副职和中层干部交流的少 的情况;也存在 以上级任命和组织调动的方式交流的多,以主动离职的竞争性方式交流的少 的情况,长期看,这些情况应该改变,要让国有企业副职和中层干部交流也有畅通的渠道,也要让干部交流成为一种具有风险性的主动选择,而不是一种被动的组织调整和安排。要把 *管干部 原则和竞争性(包括市场化)配置干部资源结合起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入竞争机制,畅通民主渠道,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同时做到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 阳光操作 。通过平等竞争,实行优胜劣汰。(《理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