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根据被告人赵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具体情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年4月28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赵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赵丽简历
赵丽,女,壮族,年3月出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年10月参加工作。
.09—.02 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02—.07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07—.02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
.02—.03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03—.01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县*府县长、*组书记;
.01—.05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
.05—.05 广西大新县委书记;
.05—.06 广西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06—.06 广西崇左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06—
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
来源:南宁中院、广西纪检监察网崇左信息港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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