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法院
发挥审判职能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蔡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继续追缴蔡某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7万元,退还给被害人覃某。
—基本案情—
01
.11—.04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在年11月至年4月期间,向被害人覃某采购建筑板材,双方口头约定货到付款,覃某为此先向蔡某发送了3车价值元的建筑板材。期间,蔡某分期支付了元的前期板材款。此后,覃某又先后将4车建筑板材运送到建筑工地,建筑方经验收后,均向蔡某结清相应货款,但蔡某收到货款后,拒不与覃某联系、结算,携款躲避,造成覃某元建筑板材款无法追回。经覃某报案后,大新县公安局于年1月4日对蔡某进行上网追逃。
02
网上通缉期间
被告人蔡某在被上网通缉期间,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年7月7日,蔡某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