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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2 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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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大新县法院集中宣判3起通过向打私执法人员“买单”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被告人李科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潘金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隆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年8月起,被告人李科伙同潘金伟等人在大新县硕龙镇中越边境帮上家老板从越南走私冻肉入境并运往指定地点交货,从中获利。为了能够顺利进行走私活动,李科联系了当时任职某公安局的辅警隆尚均负责向打私执法人员“买单”。后隆尚均按照李科的指示将4.4万元/柜或4.7万元/柜的买单费交给负责向走私分子“收单”的胡世英(已判刑),且隆尚均还负责以元/车的好处费向在硕龙镇中越边境打私卡点执勤的人员“买单”。

通过上述“买单”行为,李科等人确保其走私活动不被相关打私执法人员查处。“买单”完成后,李科即安排车头何文锋(已判刑)等人联系五菱征程面包车司机到德天景区附近码头装货运往南宁交货。此外李科还负责对接码头、保货及亲自通过组建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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