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酒驾
酒是安全驾驶的大敌。酒后驾驶会使驾驶人的判断力和控制能力下降,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做出正确反应,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典型案例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保持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崇左市大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民警加班加点,推进案件办理进度,10月10日至15日,该大队依法对14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酒违法人员刑事拘留羁押于大新县看守所,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人,用实际行动告诫违法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此次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1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年龄居30至53岁之间,其违法时间多发生于夜间,民警在路面警呼气检测发现驾驶人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后,采取强制措施提取血样并送检,这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中血液酒精浓度值最低为二次酒驾.5mg/ml,最高为.7mg/ml。
大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减量控大”交通整治工作要求,严厉、快速打击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发现涉嫌危险驾驶案件线索后,组织民警集中力量办理案件,专案组民警搜集固定相关证据,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对于符合刑事立案,事实清楚的案件,一律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
警
提
示
酒驾之后事故多发的原因:
1.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
2.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饮酒后会使人的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视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酒驾、醉驾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拒绝酒驾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
重要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