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清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近年来,大新县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排查、清零专项整治工作。
为避免重点驾驶人员驾驶证逾期被注销,确保驾驶人合法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现对大新县持有A、B证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的信息予以公告。看到此通告或收到交警部门通知的持有A、B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人请及时到就近的交警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可异地审验)。
重点驾驶人员未审验名单
(本批次共人)
桃城镇
(A证21人,B证88人,共人)
雷平镇
(A证4人,B证62人,共66人)
硕龙镇
(A证1人,B证16人,共17人)
下雷镇
(A证9人,B证9人,共18人)
榄圩乡
(A证4人,B证38人,共42人)
恩城乡
(A证1人,B证11人,共12人)
宝圩、堪圩乡
(A证3人,B证29人,共32人)
那岭乡、全茗镇
(A证1人,B证27人,共28人)
五山、福隆乡
(A证4人,B证35人,共39人)
龙门、昌明乡
(A证1人,B证25人,共26人)
(如已审验,请忽略)
交警提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号令)第七十条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请以上位驾驶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大新交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点参加审验学习(可异地学习)。如逾期不办理,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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