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特大“易商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
11月6日,大新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由大新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特大“易商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某某、李某某。该案涉及金额达1.2亿多元,涉及被害人数余人,是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初步审查查明:年,犯罪嫌疑人*某某与北京易商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签订合同,成为该公司的广西一级代理。其在大新县设立了名为“大新县瑞欣易通电子商务服务部”的实体店为经营场所,让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负责管理,并向公众宣传,通过“易订商城”平台,对外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展会员,非法募集资金。年9月19日,北京易商通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查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等20余人被执行逮捕。经对易商通公司运营数据进行审计,犯罪嫌疑人*某某作为广西一级代理,在大新县共发展会员多人,会员总投资本金1.2亿多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重要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