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一女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近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向大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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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长期从事卖淫活动,曾因卖淫被大新县公安局行*处罚两次。年6月李某某被医疗机构明确告知艾滋病病*检测结果为阳性,此后其一直吃抗艾药物治疗。治疗期间,李某某不思悔改,明知患有严重性病,仍继续从事卖淫活动。年8月31日,李某某再次因从事卖淫活动被大新县公安局抓获。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涉嫌传播性病罪,遂依法向大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防治艾滋
人人有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审核:*英能校对:*英泽文字:张素萍图片:来自网络排版:许秀秀第篇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