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促转化春风化雨暖人心
----大新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纪实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里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主要做什么?
问对人啦!!!下面,就请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大新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都做了些什么吧……
近年来,大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方式,大力强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坚持调查前置、突出重点、无缝衔接、回访帮教审理相关案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为大新县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坚持调查前置,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该院在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经审查,认为可能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委托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机关协助调查被告人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以及是否有再犯罪危险、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等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坚持突出重点,抓好未成年人矫正工作
大新法院将促使未成年犯罪人员接受教育改造、重新回归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庭前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各种情况,庭审中寓教于审,依靠法官组织帮教、引导控辩双方实施帮教、邀请专业人士和被告人亲属进行帮教、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干预,通过全程“教育、感化、挽救”,对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能够通过社区矫正服刑的,尽量不判处监禁刑、适用社区矫正,以教育鼓励他们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年9月11日,在以前建立未成年人圆桌审判模式的基础上,该院通过向社会聘请心理辅导师、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职责等方式,挂牌成立了崇左市法院系统首个青少年心理辅导室,专门配备了2名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咨询师和3名专职资深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前、庭中、庭后实行多重疏导教育。
该院青少年心理辅导室自成立以来,已为18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回归教育,深受家长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好评,至今未成年犯无一人脱离监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无缝衔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按照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罪犯所在地司法行*机关交付社区矫正人员,并按规定做好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社区矫正保证书和报到通知书等材料的衔接工作。
该院还定期联合检察机关、司法所等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训诫,要求全体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规定,不能触犯监管底线。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至今未发生一起缓刑罪犯脱管、漏管现象,且缓刑期满能够顺利解除矫正的比例达%,所有矫正人员服刑期间未有重新犯罪的情形发生。
坚持回访帮教,保证社区矫正效果
该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预防未成年被告人再犯罪为目的,对已决未成年罪犯不是一判了事,而是积极开展回访帮教,做好跟踪教育工作,先后联合共青团、妇联、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员等社会各界力量到少管所、社区矫正中心等开展回访帮教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加快改造进程、彰显司法关怀的社会效果。
此外,该院还利用本院短信平台,向矫正对象及其法定代理人发送法制宣传短信,持续扩大宣传效果,至今累计发送短信条。对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一人一档,将矫正对象按年龄、性别、犯罪类型、有无工作单位、生活有无保障等方面进行分类梳理,管理方式因人而异、因类而异。并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罪错大小等情况,指导社区矫正机构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行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矫正,体现“以人为本、矫正为本”理念。
编辑:院办大新县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