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法院开庭宣判以下案件:
南宁“巫氏家族”等42人黑社会覆灭!主犯最高被判25年
*庭杰等4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判了!
最高获刑12年!*永光等7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当庭宣判
最高20年,天峨*正等11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最高获刑20年!林海燕等1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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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巫氏家族”等42人黑社会覆灭!主犯最高被判25年
12月9日,隆安县人民法院对巫江林、巫江华、巫江学等4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巫江林有期徒刑25年,剥夺*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6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巫江华有期徒刑25年,剥夺*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巫江学有期徒刑20年,剥夺*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2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巫江林、巫江学、巫江华通过开设*场、高利放贷的方式,召集家族成员、笼络控制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建立以巫江林、巫江华、巫江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常年在马山县金钗镇及周边地区活动,以开设*场抽头渔利、在*场内高利放贷为主要经济来源;年至年间,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场、非法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和其他经济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余万元;为维护组织利益和攫取高额非法收益,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开设*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全案共计31起违法犯罪事实,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秩序。
被告人入庭
法院认为以巫江林、巫江华、巫江学为首的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该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巫江林、巫江华、巫江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劳毅等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个别组织成员还分别构成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不同个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旁听的人大代表、*协委员等及被告人家属
此次公开宣判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协委员,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等人进行旁听。
作者:隆安县法院马玲
2*庭杰等4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判了!
12月9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庭杰等4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被告人*庭杰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欧宗华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文锦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长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年8月至年4月期间,被告人*庭杰、李长东、张文锦、欧宗华等人在昆仑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庭杰先是殴打被害人方某南,造成方某南左手舟状骨折。又因收购木薯的价格分歧,到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供销社的木薯经营点,拿菜刀砸坏了木薯经营点的地磅显示器。
被告人*庭杰、李长东、张文锦、欧宗华等人以拦路威胁等方式向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八塘村那杏坡林场经营伐木生意的被害人李某强等人敲诈勒索了10万元。
为了阻止八塘村委协助中标人办理相应砍伐手续,被告人李长东等人多次在八塘村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时,威胁、指责参会人员,干扰了村民代表大会的正常召开。
被害人班某升驾驶钩机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八塘街帮欧某平拆房子时,钩机的挖斗不小心碰到了欧某平隔壁一间平房的顶层边缘,被告人*庭杰以其房子在该平房的旁边被震裂为由向班某升威胁并索赔了1万元。
被告人欧宗华与韦某才、陆某祥驾驶的大客车因超车问题发生矛盾,便使用木棍、石头等对大客车进行打砸,造成大客车前挡风玻璃、后视镜、车前门玻璃等部位损坏。经双方确认,大客车的维修费为人民币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庭杰与欧宗华、李长东、张文锦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昆仑镇的经济、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兴宁区法院王林杨炜玮图/凌舒怀
3最高获刑12年!*永光等7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当庭宣判
12月9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永光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首要分子*永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骨干成员周志、李志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他4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至三年零三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年开始,被告人*永光以无抵押、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社会人员到其在龙州县城家中成立的寄卖行借款,并纠集被告人周志、李志成、周德江、谭才智、林鹏、曹志勇等人到寄卖行上班,通过采取发放工资、固定上下班时间、统一用餐、分工协作等方式进行管理。*永光提供资金对外放贷,诱骗或逼迫借款人、担保人签署大额“保单”等虚假借条来虚增债务。在借款人不按时偿还高额利息后,采取侵入住宅、打砸损毁财物、喷字贴报、堵门锁、泼洒污物、恐吓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追债或者将借款人强行带走。逐步形成了以*永光为组织、领导者,周志、李志成为骨干成员,周德江、谭才智、林鹏、曹志勇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追讨未果后,*永光便以虚假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
通过上述手段,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实施诈骗8起、寻衅滋事6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永光等7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该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策,对其中5名认罪认罚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大新县人大代表、*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社会各界代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作者:大新县法院*丹颖闭赋火图
*丹颖*方会
4最高20年,天峨*正等11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12月10日,天峨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正、胡祖阳、管文华等11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间,被告人*正经常纠集胡祖阳、胡祖庚等社会闲散人员,惹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在天峨县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案件4起,致1人重伤,3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正等11人,劣迹斑斑,多名被告人在本案前均因实施了违法或犯罪活动被判处刑罚或行*处罚。但各被告人不思悔改,在有不良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下,仍连续多年持续性在公共场所及他人私人场所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正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祖阳、管文华、刘日新、胡祖庚、苏家寻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姚秀敏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目无国法,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各被告人一贯的恶劣行径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和影响了当地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他们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给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了严重影响。
▲被告人*正
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及我国相关刑律的规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判决:
被告人*正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
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三千元至人民币五千元不等。
来源:河池中院
5最高获刑20年!林海燕等1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12月10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海燕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场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宁明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被告人林海燕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周卓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潘刚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冼永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马益兄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其余6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至三万元不等。
被告人林海燕等11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场罪,宁明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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