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决定,以县委、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县委名义表彰一批全县优秀共产*员和全县先进基层*组织。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祝高攀等75人为大悟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中共彭店乡卫生院支部委员会等25个集体为大悟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徐向华等12人为全县优秀共产*员拟表彰对象、中共湖北大悟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等8个基层*组织为全县先进基层*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对大悟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大悟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全市优秀共产*员、全市先进基层*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大悟县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中共大悟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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