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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8 19:00:00

4月21日,大新县检察院对一起因两屯村民用水纠纷引起的故意破坏财物案是否有逮捕必要采取了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这是大新县检察院首次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诉讼式审查,也是崇左市检察机关首例。

何事闹成这样?

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梁某宇、赵某业、梁某、赵某*所在的大新县桃城镇某甲屯与其临近的某乙屯因用水发生矛盾多年。年2月27日,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与本屯几十名村民一起用钢钎、铁锤等工具将某乙屯的人饮工程设备毁坏,被损坏设施经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估价价值达元人民币。

案件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无逮捕必要,但本着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原则,经检察长同意后决定采取诉讼式审查。

来看看审查逮捕案件是怎么进行诉讼式审查的......

诉讼式审查现场,先由检察官助理宣布会场纪律。接着,案件承办检察官作为现场主持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过程、有无逮捕必要的相关法律依据等法律知识。随后,听取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当事双方对具有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的意见。

当天的诉讼式审查现场邀请了公安机关法制科和承办单位人员、被害方某乙屯村民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加害方某甲屯村民代表参与审查,并邀请了人大代表、*协委员、桃城镇*府代表、律师、县水利局代表旁听。

被害方代表

律师代表

案件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听取了参与各方的意见后,经与检察长合议,形成一致意见,认为本案无逮捕必要。副检察长许东照当场宣布,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梁某宇、赵某业、梁某、赵某*。

为什么

不批准逮捕?

理由:本案是一起因用水引发的毁坏财物的群体性事件,五名犯罪嫌疑人为积极参与者,但涉嫌犯罪的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嫌疑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赔偿损失,而某乙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建造抽水池,在枯水期拦水渠抽水,影响了下游用水,有一定过错,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

审查逮捕案件进行诉讼式审查有什么意义?

审查结束后,办案检察官听取了与会各方对该院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方式的意见和建议。大家纷纷表示,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创新办案机制的好处。采用诉讼式方式审查案件,让案件参与各方都能在平等的位置表达自己的意见,都能使各方深切的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有利于当事双方矛盾的化解,希望检察机关能更多的运用这样的方式进行案件的审查。

来学习点法律知识

什么叫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

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充分听取侦查机关(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代理人等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对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逮捕决定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办案形式。

适用范围

对于下列审查逮捕案件,可以适用“诉讼式审查”程序: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收集到位,在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上争议较大的;

侦查机关(部门)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事实、证据认识存在严重分歧,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供了相当的抗辩证据的;

案件社会影响大、社会各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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