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场聚众*博大新县16名男子获刑!
1月29日上午,由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某能、赵某伟等16人涉嫌开设*场罪、*博罪等案件经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组书记、检察长梁海峰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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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年5月份至年9月份,被告人*某能、赵某伟、李某凯、赵某*等人先后在大新县五山乡文化村、福隆乡平良村、五山乡三合村、下雷镇信陇村、五山乡文应村等地附近开设*场,并联系大新县及周边的庄家和*客前来*博。*某能等人从*场中抽头渔利,根据分工按事先约定的“点数”进行利润分配。期间,其还找了杨某明等人在*场帮庄家找补*资,赵某*找了*某明等人帮助望风和驾驶车辆接送*客进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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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场罪追究*某能等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博罪追究杨某明、*某明等10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根据16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认罚态度及本案的社会危害后果,分别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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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开庭审理,法院确认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对*某能等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刑期。
审核:许冬蕾
校对:*英泽
文字:赵求贤
图片:蓝志才、大新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菊
第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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