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近日,广西检察机关年度优秀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等的评选结果公布,大新县检察院办理的陶某某交通肇事案获评“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陶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年5月19日由大新县公安局移送大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大新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陶某某驾驶车辆搭载母亲及恩师从南宁往大新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由于陶某某操作不当发生事故,造成母亲及恩师当场死亡。事发后陶某某主动投案,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害人家属也明确表示陶某某在文艺方面有一定特长,死者生前对陶某某培养多年,结下深厚的感情,能让陶某某在演艺界有所成就是其最大的心愿,并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
综合考虑陶某某造成交通事故的成因及情节,大新县检察院拟作不起诉,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被害人家属和被不起诉人陶某某的发言感动了全场与会人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协委员等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认为这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策的体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院通过对被不起诉人的跟踪考察,了解到陶某某在大新的文化事业上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单位的认可。陶某某为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给大新县检察院送了一面“为民服务,尽职尽责”的锦旗。
近年来,大新县检察院大力推行听证会制度,积极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彰显司法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核:许冬蕾
校对:*英泽
文字:张素萍
图片/编辑:赵求贤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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