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的主持下,某行*机关与*某某就经济补偿金问题达成和解,某行*机关同意支付*某某经济补偿金元。至此,一起经劳动仲裁、法院执行,历时一年多的劳动人事争议得到成功化解。
案情简介
年8月,*某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某行*机关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元,但该行*机关一直未支付。年1月6日,*某某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年2月11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该行*机关向*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该行*机关既未在15日内向大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未依法履行仲裁裁决义务。年4月14日,*某某向大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某因长期未能得到该笔补偿金,向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案件处理情况: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就*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一案进行立案审查,发现该案涉及的行*机关与申请人*某某的劳动人事争议有化解可能,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化解。
实质性化解争议
该院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就本案释法说理后,组织双方就上述争议进行化解。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检察确认书》,某行*机关同意支付*某某经济补偿金元。至此,该行*机关与申请人*某某的劳动人事争议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审核:*英能
校对:*英泽
图/文/编:韦碧
第篇[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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