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来啦!
关于塘桥、乐余、南丰、大新!
塘桥、乐余、南丰、大新镇分别集中
行使公共场所卫生行*许可的通告
根据《张家港市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改革方案》(张委办发〔〕12号)、《张家港市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张*发〔〕54号),以及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塘桥、乐余、南丰、大新镇人民*府赋权事项交接协议,塘桥、乐余、南丰、大新镇人民*府自年9月1日起分别行使塘桥、乐余、南丰、大新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工作。市行*审批局卫健委窗口不再受理上述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
塘桥镇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