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银川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银川市行*中心举行。银川市扫黑办通报了银川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情况。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纪委监委分别通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并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成果和典型案件向社会广泛公布。
银川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情况
截至6月9日,全市共摸排线索条,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29个(其中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5个、涉恶犯罪集团10个,涉恶犯罪团伙1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名,破获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起;依法提起公诉18件人;一审判决16件人;核查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35条,立案62人,给予*纪*务处分37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整顿软弱涣散村*组织个,清理不合格村“两委”班子成员83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银川市公安局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银川市公安局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以及“兴庆区刘某某等人涉恶案”、“金凤区*某某等人涉恶案”侦办情况。扫黑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主力*作用,重拳出击,掀起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
截至19年6月9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恶犯罪团伙案件29起,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名,破获涉黑涉恶类案件起,冻结资金.5万元、查封房产套、扣押车辆台。
今年1-5月,共整治治安乱点处次,查处**刑事、行*案件共起,处理人员人。
发布会上,银川市公安局通报了“兴庆区刘某某等人涉恶案”、“金凤区*某某等人涉恶案”侦办情况。
一、银川市兴庆区刘某某等人涉恶集团案。
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伙同他人在兴庆区合伙开设游戏厅,期间利用*博性质游戏机招揽*客进*博敛财。在公安机关以开设*场罪侦查过程中,刘某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指使团伙成员牛某某作虚假供述,为其顶罪。
后牛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无法在游戏厅行业混迹的刘某某团伙后转入二手车行业,成立了某汽车贸易公司,大肆低价回收“贷款二手车”、“抵押二手车”,在来回倒手抵押、倒卖过程中,刘某某指使团伙成员多次利用暴力手段强行抢车,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为团伙发展壮大攫取资本,严重扰乱我市二手车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年2月,经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成功打掉以刘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7起,冻结资金37.7万余元,扣押车辆82辆,查封房产8套,查封公司1处。一举铲除了滋生于二手车行业的*瘤,我市二手车市场乱象得到震慑,经营环境得到净化。
二、金凤区“8.15”*某某等人涉恶团伙案。
年初,*某某等人在金凤区万达中心写字楼租用场地成立商贸公司,仿照金融公司放贷模式,以个人名义对外放贷并收取高额利息。在高利放贷过程中,以中介费、服务费、逾期费等各种名目虚增债务,同时签订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空白房屋租赁合同、车辆抵押合同、产品购销合同等,制造虚假交易流水、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
随后,该犯罪团伙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逼迫借款人拉长借款周期,反复借款、转单平帐,并以电话短信、泼油漆、堵锁眼、威胁骚扰,甚至殴打、非法拘禁借贷人等暴力手段,最终达到非法占有、侵吞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该案为全区首例“套路贷”团伙犯罪案件。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冻结资金28.5万元,扣押车辆5辆、查封房产8套,初步查清该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涉及刑事案件32起。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联合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二手车行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网贷等新兴业态的排查整治,切实规范二手车、贷款等金融服务行业监管,坚决维护二手车和金融服务行业经营秩序。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银川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6月9日,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黑恶性质犯罪案件18件人,其中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8件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96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2件3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检察院先后召开各类会议33次,研究制定专项斗争方案、机制、推进措施27个,全面推动落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中,市检察院针对不同受众开展宣传,发布宣传信息、典型案例等条,并依托“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人大代表、*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征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和意见建议16条。“15个一律”工作要求、“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制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起到了明显实效。
截止到5月底,全市两级检察院院领导办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占涉黑恶案件总数的60%以上;全市66名员额制检察官、21个专门办案组专门办理涉黑恶案件;对标区、市*委督导细则,对全市6个基层检察院和1个派出检察院专项斗争进行了4轮督导,提出整改要求,全面补齐“短板”。
在办理伍永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提前介入时段进行证据的审查与判断等起诉准备工作,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限,11天即提起公诉;在办理马兴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抽调10名检察干警与侦查机关共同调查补充证据,追捕漏犯7人、追加罪名4个;在办理段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从全市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共同办理,40多名犯罪嫌疑人4天提审完毕,将深挖出的“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现已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利用公开庭审,以案释法,使伍永涛案、马海龙案、马学林案等黑恶犯罪被告人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当庭认罪悔罪,2名被告人上诉后又主动撤回上诉,认罪服判,实现了办理涉黑恶案件的*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发布会上,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以及“纳金宝等3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马海龙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王飞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截至6月9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性质犯罪案件18件人,审结16件人,结案率88.89%。其中,受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8件人,审结7件89人;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96人,审结9件91人。受理“保护伞”案件2件3人,审结1件2人。判处罪犯人数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2人,重刑率50.55%。判处罚金、没收财产人共计.9万元,其中12名被告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4名首要犯罪分子被判附加剥夺*治权利。
以下是“纳金宝等3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马海龙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王飞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
一、纳金宝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窝藏、包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职务侵占、行贿、盗伐林木、开设*场案
基本案情:7年,纳金宝采取不正当手段担任大新镇大新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上任后,纳金宝利用职权撤掉大新村部分队长的职务,并扶植亲信被告人王兵、郭向东、陈振平等人担任队长职务,把持了大新村基层组织。
期间,被告人纳金宝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受到撤销*内职务处分。后被告人王兵通过纳金宝的扶植及采用行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自年起担任大新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人王兵任职后,扶植被告人郭向东等人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职务,纳金宝虽然退出书记职务,但凭借其与王兵等人的关系及任职期间的影响力,继续参与大新村地界工程的“协商”、“谈判”及施工,成为该组织的幕后指挥者。
被告人张川、渠增勇、闫波、唐绍银等人为达到获取利益或攀附势力等个人目的,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了以被告人纳金宝、王兵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陈振平、郭向东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赵年才、渠增勇等18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纳金宝、王兵先后倚仗其大新村*支部书记的身份,领导、纵容、支持组织成员或者亲自参与实施强揽大新村地界工程、未批先建、加盖违章建筑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成员分红和壮大组织的经济实力。
该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2起,窝藏、包庇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敲诈数额万元;强迫交易犯罪2起,交易数额达余万元;诈骗犯罪3起,诈骗数额余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起、职务侵占犯罪1起、行贿犯罪1起、盗伐林木犯罪1起、开设*场犯罪1起。以被告人纳金宝、王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组织,侵蚀了基层*权;骗取巨额国家拆迁补偿,侵占集体财产,致使国家、集体资产遭受特别巨大损失;同时,利用挡工、“协商”等手段,威胁、恐吓大新村地界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年5月25日,兴庆区法院一审判处纳金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窝藏、包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盗伐林木罪、开设*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兵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刑期。一审宣判后,纳金宝等人不服,表示上诉。
最新发布: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法院依法审理的首例把持农村基层*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涉黑案件。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通过把持“两委”班子多次实施诈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兴庆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为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和律师的权利,制定庭审、警务保障、食宿保障、新闻宣传等预案,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顺利完成6天的庭审,该案兴庆区法院制作长达页26万余字的判决书。
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判,有力打击了长期把持大新村基层组织、威胁侵蚀基层*权安全的黑恶势力,震慑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净化了社会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同时,兴庆区法院首次邀请“3·15”案媒体团成员参与报道该案的开庭和宣判,并与宁夏法治报、宁夏长安网合作对该案的开庭和宣判予以网络直播,该案的开庭和宣判两次网络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达到近万人次,创宁夏法治报、宁夏长安网扫黑除恶案件直播观看人数新高。
二、马海龙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场、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马海龙(老钻)刑满释放以来,利用亲友、同学等关系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纠集被告人杨志*、吴生广、马海洋、马伟、王保力、丁云、尤向龙、马浩、查亮、吴亚龙等人,持续在灵武市崇兴镇周边、宁东镇等地开设*场攫取非法利益,逐渐在灵武市形成了一股恶势力。
被告人马海龙(老钻)对其组织成员采取恩威并施的管理手段,采用统一的手势和口号,通过日常管理和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的组织纪律和惯例,并以组织成员集中娱乐、发放工资、派发红包、提供*品以供吸食等方式对组织成员予以拉拢、控制,最终形成了以被告人马海龙(老钻)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维护非法权威,该组织在宁东镇、灵武市等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年6月4日,灵武法院以被告人马海龙(老钻)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开设*场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活动、发展,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经济、行为、危害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马海龙(老钻)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的罚金。
三、王飞等6人恶势力团伙开设*场、强奸、寻衅滋事、诈骗案
基本案情: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飞纠集被告人王超、李建*、史克奇、胡园在贺兰县城百乐门KTV、永威影视公司和百新热力公司营业房内多次开设*场,为索要*债被告人王飞、王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王飞等人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团伙成员王超还伙同王默然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贺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飞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王超等5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宣判后,现案件还在上诉期内。
银川市纪委监委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发布会现场,银川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银川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银川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截至年6月9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核查问题线索35条,立案62人,其中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36人。已给予*纪*务处分3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追责34人,其中诫勉谈话7人、批评教育10人、立案拟给予*纪*务处分17人。另因工作推动不力约谈16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建立了线索核查、领导包抓、与*法机关协作配合、专案突破等制度机制,层层压紧压实“破网打伞”的责任链条,推动扫黑除恶决策部署在银川落实落地,率先在全区实现破“网”打“伞”零突破。
对公安机关已侦破的29起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银川市两级市纪委监委逐案认真分析、逐线索过筛甄别,实现了精准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期间,市纪委监委督促指导了市交通局纪委查处了3名为非法营运车辆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通报结束后
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纪委监委
分别就记者提问做了回答
就答记者问环节整理了扫黑除恶小锦囊
13类涉黑恶违法犯罪势力表现形式
一是威胁*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权安全以及向*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三是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传销组织。
银川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四柄利刃”
一是坚持快捕快诉,在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的基础上,坚持院领导担纲办理涉黑恶案件,逐案成立专案组实行实体化提前介入,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后提出有针对性的补充侦查意见,力争将所有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缩短批捕、起诉时限,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力度。
二是在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坚持“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办案规定,拓宽涉黑恶及“保护伞”、“关系网”线索来源,同时加强与公安、纪委监委沟通协调,畅通线索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并加强跟踪监督,加大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力度。
三是坚持“打财断血”,加大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力度。在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向侦查机关提出查扣、冻结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涉案财产意见建议;在出庭公诉环节,向审判机关提出对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涉案财产没收、罚金等量刑建议,并监督执行,努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是坚持行业治乱,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同步加大行业乱点乱象的治理力度。对发现的行业乱点乱象及时向辖区*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财断血的认定处置依据
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准确认定了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严格区分被告人个人所有、实际控制、出资购买、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和其他与黑恶势力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
在财产刑的适用上,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确属骨干成员或者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其他组织成员,根据所参与事实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决定财产刑的适用。
为加大对涉黑涉恶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力度,《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黑涉恶刑事裁判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于6月4日出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由分管执行的院领导任组长的涉黑恶刑事裁判财产刑专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执行实施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的扫黑除恶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就是重点查处三类问题,即:
一是严查*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二是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三是严查各级*委、*府、*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力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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