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1/5/4 13:53:00
按照*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网的决策部署,网信部门不断提升网络信息内容现代化治理能力。在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里,对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4大问题和3大新路径做了具体分析,接下来就跟小珊一起看看吧。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转型面临的4大问题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范体系稍显薄弱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立法的框架,面对快速发展的技术业务场景和模式,还有完善的空间。一是硬约束体系有待健全。起源于技术经济监管时期,发展于媒体型管制时期的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立法在面临向社会化管理转型时呈现出滞后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批立法在内容管理标准、管理手段等方面都需要重新调整。二是软约束机制亟待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赖多主体间的协作与配合,强调多渊源规则间的互动与融合,硬法拟定原则和框架,软法助力落地和实施。目前内容管理领域的软法在数量、质量上还有欠缺,执行效果缺乏评估和统计。比如在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实施机制、不良内容的提示手段等方面还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引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的现代化治理效能尚未充分释放随着内容生态向泛在化、商业化和全球化方向发展,发展面超越治理面的结构性问题、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资源短缺问题等逐步浮出水面。在“全民皆媒”和“多点交互”的网络发展趋势下,行*体系的监管稍显捉襟见肘。无论是内容创作者还是被流量挟持的网络平台,在内容标准控制方面与*府主导的治理体系存在不一致,限制了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效能的释放。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技术管控难度较高互联网运转的关键资源和基础设施的控制权大部分掌握在美国手中,非法网站能够通过持续不定向的地址变更及匿名通信规避内容审查,增加了内容审核的技术管理难度。网络社交、匿名社交、加密社区、网络直播等新应用层出不穷,网上信息传播呈现出海量聚集、加密传输、差异推送等特点,更增加了技术管控的复杂性。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内外协同系统尚未形成合力内行*系统和外协同系统之间未构建有效协同体系。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主体多元性,需要各主体开展平等的交流和协作。目前在*府与社会、*府与平台、*府与行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角色分工和共治机制尚未达到理想的契合状态。一方面,外协同主体的法治素养有限。拥有准行*权力的平台并未因承担了公共责任而让渡其商业逐利的动机,选择性治理导致管理目标难以实现。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与外协同主体高效互动体系构建还不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3大新路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总结吸收了我国网络信息内容治理领域的经验,充分落实了依法治网的要求,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探索了一条新的路径。未来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科学构建完善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法律体系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是涉及国家安全、公民基本权利和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既要严格立法,又要科学立法。立法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三个主要关系:一是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多元主体关系。立法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