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大新县公安局组织治安、法制、指挥中心、特巡警、桃城派出所等部门警力对县城德天广场噪音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据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后,大新县公安局*委高度重视,副县长、县公安局*委书记、局长陆万敏亲自挂帅任整治工作小组组长,副局长、桃城派出所所长陆江锐任副组长,抽调治安、法制、指挥中心、特巡警、桃城派出所等部门警力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德天广场每天08点到12点有人唱歌,该现象已持续两三年之久,产生严重的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情况属实。德天广场每天都有6-8组老年人在广场弹唱,演奏设备音量较大,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在整治行动中,大新县公安局整治工作专班对德天广场及周边商铺群众发放噪音污染防治明白卡、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警告处理广场舞、唱歌、商铺广播等噪音源15处,登记15人。目前,德天广场噪音污染整治已初步见成效。下一步,大新县公安局整治工作专班将继续开展巡逻整治,确保德天广场群众活动文明进行。
当前,大新县文明城市创建百日攻坚行动正如火如荼开展创文明城做文明人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项行为准则请共同遵守法律规定共同创造大新县优美的居住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节选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热门推荐回顾:●提升学历!年,大新函授(成人高考)报名开始!●带你领略大新新晋打卡点“武阳山公园”!●大新警方端掉3个卖淫窝点,打击社会不良风气●大新县公安局完成强制隔离戒*所、拘留所"新所"搬迁转押●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危害有多大,看大新这些案例就知道...注:来源:大新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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