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广西“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根据《关于开展年-年度广西“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大新法院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资格审核、分系统审定、集中公示等程序,大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年度广西“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近年来,大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法与爱中铺就了一条青少年维权之路。年以来,大新县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涉案未成年人25人,无一错案和上诉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无一上访上诉缠诉案件,无一涉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全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下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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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维权机制建设
规范维权工作
大新法院坚持把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院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一整套运作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引导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大新法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院的“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刑庭“青少年维权岗”由大新县法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动态管理。我院在设立青少年维权岗的同时,向社会公布了青少年维权-,并由刑庭负责热线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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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
将青少年维权活动贯穿始终
设立未成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在涉及未成年案件中,积极开展庭前了解和庭后回访工作。认真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实行圆桌审判制度,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策,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掌握从轻、减轻的幅度,具体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年龄,是否初犯、偶犯及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所判同类案件的量刑相对平衡,无大的偏差,符合缓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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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审判职能
将青少年维权落到实处
回访帮教,让折翼的天使插上重生的翅膀。强化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维权意识。开展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派出维权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村屯走访看望留守儿童,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普及维权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引导孩子们健康成长。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将妇女儿童维权活动与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强化对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
院刑事审判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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