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该批人员由我公司派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担任辅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张家港本地户口,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能适应岗位工作,无纹身。
4.退伍*人、中共*员优先。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人、在读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填写附件中员工应聘表,携带简历、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港城大厦7楼室报名(上午报名时间:9:00~11:00;下午报名时间13:30~16:30;报名期限为年6月1日至年6月15日)
2.报考者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员工应聘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
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七、待遇
此次招聘的岗位人员,本岗位一般情况为双休,有时需周末值班。年收入5万元左右(税后收入)。
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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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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