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没交这笔钱的大新人抓紧
7月1日起需交元/人!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元的标准缴纳。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年退出户)等特殊困难人群,由*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策依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46号)。据了解,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府财*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前一年9月至当年6月缴费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可享受*府财*补助。
也就是说
6月30日之前缴纳费用
只需元/人
6月30日之后
除了出生3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外
预计就要一次性缴纳
元/人的费用了哦!
还剩下22天
请尚未缴费的居民尽快办理!
如何缴费?步骤如下
缴费渠道“广西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