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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永光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首要分子*永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骨干成员周志、李志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他4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至三年零三个月不等刑罚。
7人合议庭
法院审理查明
年开始,被告人*永光以无抵押、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社会人员到其在龙州县城家中成立的寄卖行借款,并纠集被告人周志、李志成、周德江、谭才智、林鹏、曹志勇等人到寄卖行上班,通过采取发放工资、固定上下班时间、统一用餐、分工协作等方式进行管理。*永光提供资金对外放贷,诱骗或逼迫借款人、担保人签署大额“保单”等虚假借条来虚增债务。在借款人不按时偿还高额利息后,采取侵入住宅、打砸损毁财物、喷字贴报、堵门锁、泼洒污物、恐吓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追债或者将借款人强行带走。逐步形成了以*永光为组织、领导者,周志、李志成为骨干成员,周德江、谭才智、林鹏、曹志勇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追讨未果后,*永光便以虚假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
通过上述手段,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实施诈骗8起、寻衅滋事6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永光等7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该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策,对其中5名认罪认罚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
大新县法院*组对此次庭审高度重视,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审判团队,并由该院*组书记、院长陈晓程担任审判长,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7人合议庭,依法召开3次庭前会议。经全院干警共同努力,在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耗时21天,做到高质高效,依法从严惩处,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庭审期间医护人员及时为被告人提供医疗救助
市场监督局对被告人食品进行质检
大新县人大代表、*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社会各界代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人大代表、*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庭审
被告人亲属通过视频同步旁听庭审
还押被告人
END?内容来源:大新县人民法院?图文编辑:潮大新迈阿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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