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的
公示
市委决定,在中国共产*成立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全市优秀共产*员、全市优秀*务工作者和全市先进基层*组织。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和市直有关工委(*委)提出推荐对象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遴选,确定了名全市优秀共产*员、名全市优秀*务工作者、个全市先进基层*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6月16日至6月22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内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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