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学籍
应征入伍大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学费资助
本、专科最高按元每年补偿(专科元、本科元)。
三、复学转改专业
经学校同意,退役复学允许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免修*事技能训练,可直接获得学分。
四、升学优惠
1、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2、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五、退役就业服务
退役后一年内,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时户档随迁。
六、落实经济优待
1、大专毕业生元/人、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元/人的标准发放。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元;3、到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给予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元。4、服役后,地方补给退役金按元/年。
七、鼓励企业招用
省属国有企业把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总盘子,招聘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10%,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每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八、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申请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接收地县级人民*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元的标准,在退出现役6个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九、加大**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新生和在校生,需完成学业)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1、参加全省艰苦远边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可与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招录总额10%-15%的招录计划。2、报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职位,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其中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3、参加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4、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同等优惠*策,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确定具体服务的事业单位和工作岗位。5、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专职人民武装部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
十、支持自主创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件类的行*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以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办或合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
十一、享受国家供给制待遇
服役期间,衣食住行均由国家承担。义务兵津贴第一年元/月、第二年元/月;若改选士官,工资下士元/月以上,中士元/月以上,上士元/月以上。以服役2年至12年为例,退役后部队根据服役情况补给几万至几十万不等的退役金,服役满10年,可选择转业安置工作。
十二、享受“四个优先”
凡是符合条件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毕业均为重点征集对象,征兵全程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考、优先役前训练、优先审批定兵,确保体检*考双合格的大学毕业生都能入伍。
未尽事项
详见《湖南省人民*府、中国人民解放*湖南省*区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10号)文件。
新邵县人民*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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