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月20日0时至24时南京市新增新冠肺炎病例及轨迹情况
根据省卫健委3月21日发布,年3月20日0-24时,南京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例。新增感染者中,4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4人在居家隔离中发现,2人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截至3月20日24时,我市本轮疫情共报告本土确诊病例5例(其中3例为普通型,2例为轻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3例。所有98例感染者中,江宁区84例、秦淮区7例、栖霞区5例,江北新区2例。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1:女,10岁,居住于江宁区东山街道青山湾花园,16日起集中隔离管控,20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女,51岁,居住于江宁区东山街道青山湾花园,18日起集中隔离管控,20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男,28岁,居住于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珍珠雅苑,20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4:女,27岁,居住于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珍珠雅苑,20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5:女,51岁,居住于江宁区汤山街道作厂馨苑北苑,18日起居家隔离,20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6:女,56岁,居住于江宁区汤山街道作厂馨苑北苑,18日起居家隔离,20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7:男,56岁,居住于江宁区汤山街道作厂馨苑北苑,18日起居家隔离,20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8:女,32岁,居住于江宁区汤山街道作厂馨苑北苑,18日起居家隔离,20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9:男,26岁,居住于江宁区东山街道南祥星际小区,19日起集中隔离管控,20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0:男,29岁,居住于江宁区东山街道南祥星际小区,19日起集中隔离管控,20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根据初步流调,其中8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隔离点或居家隔离发现,近日主要活动轨迹,涉及重点区域、场所如下:
3月15日:青山湾花园;医院(孝陵卫号);作厂馨苑北苑;作厂馨苑南苑;地铁S6号线汤山地铁站;麒麟门地铁站;江苏有线麒麟营业厅;方橙式水果超市(悦民路);南祥星际小区。
3月16日:青山湾花园;医院汤山分院(江宁区温泉路5号);好邻里超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延祥路);作厂馨苑北苑;汤山地铁口加油站;南京新媒体数字产业园核酸采样点;江苏有线袁家边营业厅(东流路和袁家边路交叉口九乡雅苑幼儿园对面);南祥星际小区。
3月17日:青山湾花园;汤山新菜场(江宁区圣汤大道);作厂馨苑北苑;作厂馨苑南苑;南京新媒体数字产业园核酸采样点;江苏有线麒麟营业厅;麒麟街道文体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南祥星际小区。
3月18日:作厂馨苑北苑;江苏有线麒麟营业厅;南祥星际小区。
3月19日:作厂馨苑北苑;作厂馨苑北苑小区妈妈驿站。
3月20日:汤山农贸市场。
其中2例无症状感染者在社区筛查发现,其主要活动轨迹,涉及重点区域、场所如下:
3月13日:
19:30自驾车至解放路潮尚理发店;
20:20自驾车至玄武区羲和广场漫咖啡;
21:40自驾车至秦淮区现代大厦,次日0:20自驾车返回家中。
3月14日:
顶山街道珍珠雅苑。
3月15日:
顶山街道珍珠雅苑。
3月16日:
14:00自驾车至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00步行至好又多超市(大新华府店)买水后返回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30自驾车至越洋国际商务中心;
17:50自驾车至建邺区孟*馄饨店;
19:00自驾车至弘阳广场喜茶店,19:20自驾车返回家中。
3月17日:
01:00自驾车至肯德基(澳林广场店),1:15自驾车返回家中;
16:50自驾车至酒哆哆(丽岛路);
17:30自驾车至建邺区莫愁新村,19:00自驾车返回家中。
3月18日:
23:50自驾车至张林烧烤龙虾(鼓楼区燕江路店),次日0:20自驾车返回家中。
3月19日:
11:30步行至百顺发连锁超市(珍珠雅苑店);
12:30自驾车至南京晓庄学院顶山实验小学新城校区核酸采样点;
12:50自驾车至贵州辣子鸡面店(泰西路5-1号天然居),13:30自驾车返回家中;
20:20自驾车至金都汇广场1栋;
22:30自驾车至中国石化加油站(桥北万象汇对面)加油后返回家中。
3月20日:
1:00自驾车至肯德基(澳林广场店),1:15自驾车回家。
相关流调追踪、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等工作已全面开展。请在上述时期到过相同地点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工作单位报备,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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