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崇左12月10日电(通讯员许冬蕾农金鲜)12月9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永光等7人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涉恶案经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年起,被告人*永光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高利贷,后登记注册成立“龙州县忠介寄卖行”。为使非法放贷业务不断扩大,获取更多非法利益,被告人*永光以该寄卖行为据点,先后纠集周志、李志成、林鹏、谭才智、曹志勇、周德江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永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成立以来通过有组织地以非法高利放贷、软暴力讨债的方式进行诈骗、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共实施了诈骗犯罪8起、寻衅滋事犯罪6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在龙州县及周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使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司法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永光等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根据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及本案的社会危害后果,分别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确认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以*永光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5万元;以周志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李志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
大新县部分人大代表、*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在庭审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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