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两名副厅级官员决定逮捕。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禤甲*决定逮捕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玉林市人民*府原副市长禤甲*(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禤甲*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禤甲*
经查,禤甲*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掩盖犯罪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违规选任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赵丽决定逮捕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原县委书记赵丽(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赵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治纪律*治规矩,干扰巡视巡察,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扶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