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赵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农伟(另案处理)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赵丽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款.万元以及购物卡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万元,共计人民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赵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对扣押在案的赵丽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被告人赵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具体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收受万余元!赵丽曾当庭流泪
早在年10月10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农伟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万元。赵丽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退缴赃款人民币.万元。
▲被告人赵丽当庭认罪,流下懊悔的眼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万元,共计人民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丽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被查
记者注意到,年4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赵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赵丽,女,壮族,年3月出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县*府县长、*组书记;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广西大新县委书记;广西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广西崇左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
双开
年6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赵丽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赵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治纪律*治规矩,干扰巡视巡察,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扶贫项目。
赵丽严重违反*的*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纪违法行为都发生在*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丽开除*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崇左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大新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逮捕
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