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新闻网
近日
广西发布关于降低新冠病*
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从4月8日起,核酸检测要降价!
混检8元/人次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关于降低新冠病*
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桂医保发〔〕9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区直及解放*、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降低新冠病*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5号)要求,现就降低新冠病*核酸检测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多人标本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见附件)。调整后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病*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并在提供检测服务时主动告知,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三、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须通过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新冠病*核酸检测相关试剂及耗材,不得线下采购。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五、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调整价格信息,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病*核酸检测价格。要严格按照规定据实收取相应费用,不得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仅提供新冠病*检测(包括混检)服务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要向有需要的群众免费提供纸质报告。
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检测机构新冠病*检测相关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卫生健康行*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七、本通知自年4月8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新冠病*核酸检测价格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代章)
年4月7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截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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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增8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分布情况公布
4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4月6日零时至24时,广西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例(崇左市大新县4例,防城港市东兴市2例,百色市那坡县2例)。本日治愈出院本土确诊病例1例(防城港市防城区),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防城港市东兴市2例;崇左市凭祥市1例、宁明县1例;南宁市良庆区1例)。
截至4月6日24时,全区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8例(防城港市7例,其中防城区5例、东兴市2例;钦州市7例,其中钦南区5例、钦北区2例;百色市靖西市2例;桂林市灌阳县1例;玉林市容县1例)。
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例(防城港市96例,其中东兴市78例、防城区18例;钦州市63例,其中钦北区25例、钦南区20例、灵山县18例;百色市42例,其中靖西市31例、那坡县10例、右江区1例;崇左市18例,其中宁明县7例、大新县6例、凭祥市5例;桂林市8例,其中荔浦市3例、恭城瑶族自治县2例、临桂区2例、象山区1例;南宁市3例,其中兴宁区2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例;北海市海城区3例)。
所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均收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目前情况稳定。
本轮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分布情况
崇左市
无症状感染者76:住大新县硕龙镇门村门屯。
无症状感染者77、78、79:住大新县硕龙镇硕龙社区硕龙街。
防城港市
无症状感染者、:住东兴市东兴镇东盟花园。
百色市
无症状感染者51、52:住那坡县百省乡那布村水头屯。